并购寻源与交易统筹服务 · 收费标准

上海道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

一、收费结构

本服务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,分别计收:

费用类型 对应服务 收取方式
单项服务费 标的研究、保密接触、交易结构、外资审查路径、尽调统筹、公告问答预案,共 8 项 每项单独计价,启动时预付 50%,交付验收后支付其余 50%
并购寻源与交易统筹服务费 交易完成交割 按交易金额分段累进计收,交割后支付

单项服务费不抵扣并购寻源与交易统筹服务费。


二、单项服务费

以下金额为人民币,含增值税。

序号 服务 交付物 时限 单项服务费 启动时预付 50% 交付后支付
1 并购战略地图(首版) 《行业并购标的地图》 启动后 45 日内 30 万元 15 万元 15 万元
1 战略地图年度更新 更新版标的地图 每年一次 15 万元/次 — 15 万元
2 标的寻源 季度标的更新 每季度末 5 万元/季度 — 5 万元
3 初筛评估 《优先标的短名单与初步评估》 启动后 30 日内 2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
4 保密接触 接触纪要、意向确认 启动后 30 日内 10 万元/标的 5 万元 5 万元
5 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建议书 启动后 30 日内 15 万元/标的 7.5 万元 7.5 万元
6 外资审查路径 审查路径与时间表 启动后 30 日内 10 万元/标的 5 万元 5 万元
7 尽调统筹 尽调统筹计划、问题清单 按交易时间表 20 万元/标的 10 万元 10 万元
8 市值沟通 公告配套问答预案 公告前 5 个工作日 5 万元/次公告 2.5 万元 2.5 万元

说明:


三、并购寻源与交易统筹服务费

一项交易完成交割后,按交易金额分段累进计算:

交易金额区间 费率
不超过 5 亿元的部分 3%
超过 5 亿元至 20 亿元的部分 2%
超过 20 亿元的部分 1%

四、结算规则

事项 规则
独立结算 各单项服务分别计价、分别交付、分别结算。任一单项未启动、未完成或被中止,或任一交易未达成,均不影响其他单项的结算
预付 书面通知启动某一单项服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,支付该项费用的 50%
余款 交付物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,支付其余 50%
验收 交付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,或提出具体修改意见;按意见修改一次后再次交付的,视为验收通过。期限内未提出意见,或已使用交付物的,视为验收通过
中止 非因服务方原因中止的:尚未交付初稿的,按该项费用的 50% 结算;已交付初稿的,按全额结算。已预付款项不予退还
时限顺延 因委托方未按时提供资料、决策反馈或付款导致无法推进的,交付时限相应顺延;超过 30 日仍未提供的,按中止结算
发票 收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现代服务类)

五、费用测算示例

5.1 第一年标的研究

项目 金额
并购战略地图(首版) 30 万元
优先标的短名单 20 万元
季度标的更新(4 个季度) 20 万元
合计 70 万元

启动时预付 25 万元(地图 15 万元 + 短名单 10 万元);其余随交付分期支付。

5.2 推进一个标的至公告

项目 金额
保密接触 10 万元
交易结构 15 万元
外资审查路径 10 万元
尽调统筹 20 万元
公告问答预案 5 万元
合计 60 万元

各项依次启动,每项启动时预付一半。该标的最终未能交割的,已发生的单项服务费照常结算。

5.3 交割时的并购寻源与交易统筹服务费

交易金额 计算 服务费
1 亿元 1 亿元 × 3% 300 万元
5 亿元 5 亿元 × 3% 1,500 万元
8 亿元 5 亿元 × 3% + 3 亿元 × 2% 2,100 万元
25 亿元 5 亿元 × 3% + 15 亿元 × 2% + 5 亿元 × 1% 5,000 万元

六、第三方机构费用

律师、审计、评估、技术尽调、证券公司及境外外资审查申报代理等第三方机构,由委托方聘请并直接签约,其费用由委托方据实结算,不属于服务方的收费项目。服务方因单项服务发生的境外差旅,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的,由委托方据实结算。